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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自己的文章被剽竊,這是第二次。
剛開始,我也不過冷言冷語(也不能算太冷)回了一句。
得到的解決方式是,她加一句出處在文章頂端。

可笑。
那妳到底是得到我同意了沒?
沒有。根本沒問,我同意個屁。
還在BBS寫了一封信感謝我的指"證"。沒錯她是盜我文的現行犯但我並沒有去警察局指"證"她。而且她也沒因為我的指"證"把文刪掉。所以指"證"對她來說只是寫錯字的一個名詞而已。
原來現在買盜版的人是這樣的啊,到處盜。
影片買盜版,影片用下載,文章用copy不需問過發文者。
果真是背信無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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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oseCarm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