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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發了一篇文章,結果讓我更不悅。
總而言之,人們對於"標準"這檔事果然彈性非常的大。
當事情發生在不認識的人身上時,是不應該的,不恥,人渣,不要臉。
但當你認同的人釋出同樣下三濫的手段,卻變成"實力的挑戰","更好玩的目標","創新的改變"。
非常好。
果然只准州官放火,不准百姓點燈,今天我真真切切確確實實的看到了這個現像。
而且,近在咫尺。

人的價值標準果真會因為某些不起眼不重要的環境而改變。
同樣的事情發生在不同的人身上,人們的想法會有天差地遠的差異。
我也會。
但是,對的事就是對的事,錯的事就是錯的事。
不因為做的人是好的,這件事就會變成對的。
不因為做的人是壞的,這件事就會變成錯的。
但是,似乎許多人都忽略了這一點。
護短沒錯,但請看清楚你護的是短,還是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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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oseCarm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